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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辉法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2022-03-11

近年来,用人单位因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断增加,在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是否终止这一问题上,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司法观点不尽相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并不罕见。

究其原因,是我国针对此类情况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向与含义不甚明确,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仅通过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预测某个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法律风险。如何依法合规地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案  例】

A公司的员工甲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A公司计划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到期),甲却提出,由于其此前一段时间无工作,虽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一、相关法律法规分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法律法规解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推导出如下结论:

(1)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存在不同司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一定属于劳务关系,但反向推导的结论并不唯一,即无法反向推导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这一类问题?

二、司法实践观点

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问题,经过检索案例,汇总得出如下五类审判观点

1、认为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如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部分法院审判实践中也对此观点表示了认同,刘青香与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2民终1100号),王怀林、辽宁塬盛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申6807号)等法律文书中,法院均认为,用人单位用工期间一直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不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故未支持劳动者认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包头市远达鑫化工有限公司、宋三娥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内0207民初1858号)中,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认为不能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反推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例一】持该观点的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是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不能反推出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在周茂翠、临沂彤强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鲁1327民初3251号)以及李秋云、烟台太艾阁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鲁06民终4099号)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不能为其开设社保账户、接受其社会保险的缴纳,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是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不能反推出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3、认为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部分法院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不同理解,认为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不论其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是否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均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云浮市云城区培英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丽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53民终150号)以及湖北妞妞食品有限公司、宋明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鄂06民终4605号)中,法院均持此观点。

4、认为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参照协商解除形式,支付经济补偿。

部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参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在陶世华、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皖02民终283号))中,法院认为,虽然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直到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仍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应以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但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参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以保障该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终止需用人单位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并办理终止手续。

在内蒙古虎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丽红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2017)内01民再44号)以及河北耀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许河荣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冀04民终3670号)中法院认为,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解除,需用人单位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才可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终止。

上述观点中,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与之补充的理解更加准确。同时第一种观点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取决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观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没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第二种观点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判断更加符合逻辑。在有其他事实可以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仅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推导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存在一定的逻辑瑕疵。同时,如果不考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仅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就判断劳动关系存在,存在法律适用不全面的问题。

三、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结合前文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考虑到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司法裁判存在较大差异,存在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关注以下几点

1、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足用工期内的养老保险费用。如存在用人单位原因未缴足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补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如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缴足养老保险费用,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亦可提示劳动者及时自行补缴。

2、建议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作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制度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3、对于用人单位已经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

四、结  语

以上就是本所就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问题的检索及分析,希望能够为各位依法合规终止劳动合同,规避潜在风险,解决现实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思路。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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